乌当区公安分局成功为12名农民工追讨工资6万余元

发布时间:2014-12-30 09:43:58   来源:贵阳网  

摘要:承包工程后,因管理不善导致亏损,包工头卷款潜逃。12月25日,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成功抓获包工头,为12名民工追讨工资6万余元。

本报讯 承包工程后,因管理不善导致亏损,包工头卷款潜逃。12月25日,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成功抓获包工头,为12名民工追讨工资6万余元。

12月25日,在区公安分局审讯室内,包工头陈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,因为拖欠12名民工工资,12月18日陈某被列为网上追逃嫌疑人。

“被抓那一刻我第一反应是警察抓错人了。”陈某告诉记者,他没想到因为6万余元的工程款问题,导致他身陷囹圄,还气病了家中73岁的父亲。

据悉,2014年4月,陈某经人介绍承包我区某工程项目。因管理不善,陈某在8月份工程结束时,未能及时支付12名民工工资。此后,12名工人多次以电话方式催要工资款,陈某一直以“过几天支付”为由,躲避支付。随后,12名民工将情况反映给区劳动监察大队。区劳动监察大队通过电话、文件形式催促陈某支付拖欠的工资。陈某见此情形,于12月15日潜回成都老家。

与陈某联系中断后,区劳动监察大队将案件移交给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。12月19日,区公安分局在成都当地民警配合下,掌握陈某详细位置,经过严密部署,将其抓获,通过调查询问,陈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,并承认自己所欠民工工资事实,12月25日,陈某被依法刑事拘留。

目前,陈某已通过电话联系家人,筹集6万余万,用于支付民工工资。

“根据刑法修正案相关条例规定,企业或个人拖欠3人以上工资,达到2万元金额时,时间超过20天,有条件支付拒绝支付的案件将转为刑事案件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。”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徐鲸威告诉记者。

“春节前后,相关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,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。”区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表示,将采取一系列的措施,确保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。按照“属地管理、分级管理”、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。一旦因劳动资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,职能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,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。同时,还要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进行曝光。 (本报通讯员 刘琳)

责任编辑:贺敏

延伸阅读
    网友评论(共0条评论,查看精彩评论,请点这里)
    用户名:     密码:    匿名发表